保護是提供給公眾個體以及在受控環境中的群體。雖然曝露限值應當保護幾乎所有人群,避免有害影響,但本標準認為在受控環境中可采取教育與各種緩解措施來降低對曝露人體有害作用的可能性,受控環境中電場的火花放電則可能是例外。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有害影響如果是可預料到的,可采取與預期曝露環境相應的預防性措施來得到緩解。這些措施的例子包括保護手套或衣服、設計用于*告人們注意可能影響的告示牌、或減輕曝露頻度與強度的特定工作方法。對于公眾,可準入(進入)性是不受限制的,并且可以包括未被告知潛在曝露或可能有害影響的個人。這種曝露可能發生在住房、對公眾開放的場地、個人并不預見有曝露的工作場所,或者工作者并不知道曝露情況或防護與緩解方法的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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