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曾聯合發布《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關于“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增加大量設備品目,由原來的四大類增加至十六大類。該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據了解,*財政政策再度傾斜進口科研儀器。財政部聯合多部門發布《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技術中心等單位的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部分免稅儀器清單明細
一是分析、測量、檢查、計量、觀測、發生信號、處理信號的儀器、儀表及其附件。其中包括進行分析、測量、檢查、計量、觀測等工作必需的傳感器或類似裝置及附件。
二是實驗教學用的設備,不包括用于中試和生產的設備。其中包括實驗環境方面。
其一涉及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凈化設備(如換氣、滅菌、純水設備等);特殊實驗環境設備(如超低溫、超高溫、高壓、低壓、強腐蝕設備、搭載實驗儀器的減震平臺等);清洗循環設備;恒溫設備(如水浴、恒溫箱、滅菌儀等);小型粉碎、研磨制備設備;光學元器件;
其二涉及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特種泵類(如分子泵、離子泵、真空泵、蠕動泵、渦輪泵、干泵等);培養設備(如培養箱、發酵罐等);微量取樣設備(如移液管、取樣器、精密天平等);分離、純化、濃縮設備(如離心機、層析、色譜、萃取、結晶設備、旋轉蒸發器等);氣體、液體、固體混合設備(如旋渦混合器等);制氣設備、氣體壓縮設備,實驗用注射、擠出、造粒、膜壓設備;實驗室樣品前處理設備;實驗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環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設備、刺激器、工具等);
其三涉及實驗室專用設備。材料科學專用設備(如干膠儀、特種坩堝、陶瓷、圖形轉換設備、制版用干板、特種等離子體源、離子源、外延爐、擴散爐、濺射儀、離子刻蝕機,材料實驗機等),小型熔煉設備(如真空、粉末、電渣等),特殊焊接設備;小型染整、紡絲試驗專用設備;電生理設備;精密位移設備(如微操作器、精密移動臺、定位儀等);
三是實驗用材料,包括試劑、生物中間體和制品、藥物、同位素等專用材料。其中包括:無機試劑、有機試劑、生化試劑;新合成或新發現的化學物質或化學材料;科研用的各種催化劑、助劑及添加劑(包括防老化劑、防腐劑、促進劑、粘合劑、硫化劑、光吸收劑、發泡劑、消泡劑、乳化劑、破乳劑、分散劑、絮凝劑、抗靜電劑、引發劑、滲透劑、光穩定劑、再生活化劑等);
回顧進口儀器稅史,國產儀器機遇與挑戰同步進行。2011年6月14日,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發布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2015年12月31日之前,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2016年12月27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毋庸置疑,時間與數據力證*領導在政策上持續為進口儀器稅收改革大膽創新,進一步刺激國內儀器品牌學習國外前沿技術與產品理念,釋放國內儀器在某些領域的龐大潛力。
與2016年末發布的《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不同,此次《管理辦法》明確了享受免稅政策的主體。符合具體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外資研發中心在進口儀器設備等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時,將享受相應的免稅政策。